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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

2024.12.12

智慧局於2024年1月1日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因即將於2024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智慧局宣布修正該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智慧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2025年1月1日生效實施。以下為該方案即將於前述日期生效的相關資訊。
以下三類公司得提出方案申請,且該公司於申請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
第一類: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
第二類:二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之公司。
第三類:智慧局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
  此外,適格專利申請案須為申請時有委任代理人,且於接獲智慧局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通知後,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又,智慧局受理此方案申請有件數上的限制,故申請人提出方案申請前應先檢視是否已超過受理上限。
 
資料來源: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智慧局,2024年12月1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5701-340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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