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專利局日前與中國大陸專利局簽署PPH協議,只要對應案中有一項請求項具備可專利性,申請人即可利用PPH向紐西蘭或是中國大陸專利局請求加速審查。
由於紐西蘭發明專利之實體審查可延緩至申請日後五年內請求,因此根據領域的不同,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約會在開始審查的16個月至3年後收到(如下表所示),而這段等待期間對於商業實施方面的保護較為不利。有鑑於中國大陸並非GPPH的成員國,為此,紐西蘭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國之間的PPH協議,以增加加速審查計畫的合作國家。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PPH的要點如下:
1.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與中國大陸的對應案主張相同的優先權基礎案。
2. 中國大陸對應案中至少有一項請求項具備可專利性,且須提出由中國大陸國知局發出的相關證明(例如:包含有可專利性的審查意見通知)。
3.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中的請求項須「充分對應」(例如:相同,或是範圍更小)中國大陸對應案的請求項。
4.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收到任何審查意見通知書。
紐西蘭專利局期望在PPH受理後6週(42天)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然而,將中國大陸國知局做為先審查局可能導致紐西蘭專利申請案請求項範圍限縮,因為中國大陸對於創造性的審查門檻,相較於紐西蘭、澳洲及美國較為嚴格。
資料來源:The IPONZ–CNIPA Arrangement: A new avenue for expediting patent examination in New Zealand, Griffith Hack, 20 November 2024.
< https://www.griffithhack.com/insights/publications/the-iponz-cnipa-arrangement-a-new-avenue-for-expediting-patent-examination-in-new-zealand/>
由於紐西蘭發明專利之實體審查可延緩至申請日後五年內請求,因此根據領域的不同,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約會在開始審查的16個月至3年後收到(如下表所示),而這段等待期間對於商業實施方面的保護較為不利。有鑑於中國大陸並非GPPH的成員國,為此,紐西蘭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國之間的PPH協議,以增加加速審查計畫的合作國家。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PPH的要點如下:
1.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與中國大陸的對應案主張相同的優先權基礎案。
2. 中國大陸對應案中至少有一項請求項具備可專利性,且須提出由中國大陸國知局發出的相關證明(例如:包含有可專利性的審查意見通知)。
3.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中的請求項須「充分對應」(例如:相同,或是範圍更小)中國大陸對應案的請求項。
4. 紐西蘭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收到任何審查意見通知書。
紐西蘭專利局期望在PPH受理後6週(42天)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然而,將中國大陸國知局做為先審查局可能導致紐西蘭專利申請案請求項範圍限縮,因為中國大陸對於創造性的審查門檻,相較於紐西蘭、澳洲及美國較為嚴格。
資料來源:The IPONZ–CNIPA Arrangement: A new avenue for expediting patent examination in New Zealand, Griffith Hack, 20 November 2024.
< https://www.griffithhack.com/insights/publications/the-iponz-cnipa-arrangement-a-new-avenue-for-expediting-patent-examination-in-new-zea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