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請人向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中國大陸國知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包括:電子形式及紙本形式)時,倘在申請書上聲明由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中國大陸國知局調閱「專利說明書」及「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申請資料,經審核無誤,視為已提交有關文件。此舉可免除申請人原本須自行向中國大陸國知局申請上述文件的步驟,使流程更加簡化。
事實上,由中國大陸國知局核准的發明專利,可透過延伸至澳門的方式,毋庸再次實體審查,便可自動取得保護。此外,中國大陸也是專利合作條約的會員國,申請人透過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提交的申請案,於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後,可再透過延伸方式在澳門獲得保護。以2023年為例,共有61%的延伸申請來自PCT。
資料來源:經科局簡化發明專利延伸申請文件要求,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2024年6月19日。
事實上,由中國大陸國知局核准的發明專利,可透過延伸至澳門的方式,毋庸再次實體審查,便可自動取得保護。此外,中國大陸也是專利合作條約的會員國,申請人透過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提交的申請案,於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後,可再透過延伸方式在澳門獲得保護。以2023年為例,共有61%的延伸申請來自PCT。
資料來源:經科局簡化發明專利延伸申請文件要求,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