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自發證日起9個月內,任何人皆可對其提出異議。若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或是EPC會員國法院或相關主管機關通知歐洲專利局,被提出異議的EPC專利已有侵權或撤銷程序被立案,則異議程序會加速進行。在此情況下,若能迅速做出異議程序之決定,可促進法律安定性及程序上之效率,對利害關係人及相關主管機關皆有利。因此,主管異議之部門會盡快做出決定,特別是若有口頭審理之需要,會盡快發出口頭審理的通知。
依據規定,自發出口頭審理通知至口頭審理進行間,至少應間隔2個月。但是在前述加速進行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安排的口頭審理日期與口頭審理通知發出日之間隔不會超過2個月。歐洲專利局會如何加速程序之進行,取決於在何時收到立案通知,各階段之說明如下:
依據規定,自發出口頭審理通知至口頭審理進行間,至少應間隔2個月。但是在前述加速進行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安排的口頭審理日期與口頭審理通知發出日之間隔不會超過2個月。歐洲專利局會如何加速程序之進行,取決於在何時收到立案通知,各階段之說明如下:
- 在9個月異議期間當中:異議期間屆滿後,歐洲專利局會要求專利權人針對異議提出回覆,一般的回覆期間是4個月,此時縮短為3個月,且會在收到專利權人回覆後的2個月之內發出口頭審理通知。
- 9個月異議期間屆滿後,但在專利權人提出回覆之前:會在收到專利權人回覆後的2個月之內發出口頭審理通知。
- 在專利權人針對異議提出回覆之後,但在口頭審理通知發出之前:會在收到立案通知的2個月之內發出口頭審理通知。
- 在口頭審理通知發出之後:若能有效節省時間,將重新安排口頭審理日期,提前至最近的可能時間。
- 在口頭審理已進行之後:口頭審理的決定及會議紀錄會在1個月內發出。
前述的加速措施已生效,且適用於目前仍在審理中的程序。
資料來源:Acceleration of opposition proceedings in cases of parallel court actions, EPO, February 22, 2024.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acceleration-opposition-proceedings-cases-parallel-court-actions>
資料來源:Acceleration of opposition proceedings in cases of parallel court actions, EPO, February 22, 2024.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acceleration-opposition-proceedings-cases-parallel-court-a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