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4月8日在行政院會通過。據智慧局報導,本次「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如下:一、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定義;二、增訂「再公開傳達權」;三、修正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四、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強制授權規定;五、增訂在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廣告
視為侵權;六、調整過苛的刑事責任規定。(資料來源暨詳情請參閱這裡)
深度閱讀:
● 淺談著作權法「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之實務見解
● 機上盒與著作權法之修法
● 106年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重要條文介紹
● 著作權法等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