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很急要提出專利申請保護,但要建構一份完整的說明書,還要一段時間,有什麼建議呢?
倘若,主要技術特徵及功效已相當明確,可以試著先申請美國的暫時申請案唷~
一般授權、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之差別為何?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是否均可以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
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授權契約如果約定不明的部分,是推定為未授權的。因此不論著作財產權或相關文創商品之授權合約,在簽約時應該考慮到以下事項,並明確約定:
(1)授權人:首先應確認是否確實為著作財產權人。
(2)授權標的:是屬於美術著作、攝影著作或其他著作等。
(3)授權內容:授權何項權利如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
(4)利用方法:是否有限制利用之方式或商品。
(5)授權態樣:是一般授權、專屬授權或獨家授權。
(6)授權期間、地域:利用期間多久及地域為何。
(7)授權費用及給付:費用如何計算,是一次性給付或是按數量給付。
(8)終止契約條款:可提前終止契約之情況。
(9)終止契約後之義務:如有庫存品應如何處理。
(10)遭侵權時處理:處理費用的分擔及獲有賠償金的分配。
(11)違約之處理。
(12)管轄法院。
(1)授權人:首先應確認是否確實為著作財產權人。
(2)授權標的:是屬於美術著作、攝影著作或其他著作等。
(3)授權內容:授權何項權利如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
(4)利用方法:是否有限制利用之方式或商品。
(5)授權態樣:是一般授權、專屬授權或獨家授權。
(6)授權期間、地域:利用期間多久及地域為何。
(7)授權費用及給付:費用如何計算,是一次性給付或是按數量給付。
(8)終止契約條款:可提前終止契約之情況。
(9)終止契約後之義務:如有庫存品應如何處理。
(10)遭侵權時處理:處理費用的分擔及獲有賠償金的分配。
(11)違約之處理。
(12)管轄法院。
著作財產權或相關文創商品在簽立授權合約時應注意那些問題?
(1) 一般授權:即非專屬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可以行使權利並授權多人,不受限制。被授權人因為只有利用的權利,因此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需由著作財產權人提出告訴。
(2) 專屬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不得再行使權利且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因此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因著作財產權人已不得行使權利,故不得提告訴,應由專屬被授權人來提出告訴。
(3) 獨家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他人後,就同一授權內容不可再授權第三人,但著作財產權人自己仍然可以行使權利。因此,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並不相同,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獨家授權人是不可以提起告訴的,應該由著作財產權人提出告訴(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95號刑事判決參照)。
(2) 專屬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不得再行使權利且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因此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因著作財產權人已不得行使權利,故不得提告訴,應由專屬被授權人來提出告訴。
(3) 獨家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他人後,就同一授權內容不可再授權第三人,但著作財產權人自己仍然可以行使權利。因此,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並不相同,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獨家授權人是不可以提起告訴的,應該由著作財產權人提出告訴(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95號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