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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莞芙
一、前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 UAE),簡稱UAE,是由阿布達比(Abu Dhabi)、夏爾迦(Sharjah)、杜拜(Dubai)、阿吉曼(Ajman)、富吉拉(Fujairah)、歐姆古溫(Umm Al Quwain)、哈伊馬角(Ras Al Khaimah)七個酋長國組成的邦聯制君主國。UAE為中東地區第二大經濟體(僅次於沙烏地阿拉伯),總人口約912萬人,國家建設先進,生活機能良好,加上對外國人士相對較開放及自由的氣氛,吸引大量外國企業前往投資設點,經濟蓬勃發展,觀光旅遊業十分發達。近年來亦爭取主辦多項國際大型規模展覽及體育運動賽事,例如2020年之杜拜世界博覽會(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期間舉行),預計將接待國際訪客2500萬人次。此外,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商標註冊規費於今年7月調降,對有意拓展品牌知名度之企業及商標權人而言,不失為有利的契機。
二、商標基本申請須知
(一) 概述
- 法源依據:Federal Law No.37 of 1992 on Trademarks。
- 定義:具有識別性之姓名、文字、簽名、字母、數字、簽名、數字、圖形、符號、標題、票券、印章、照片、銘文、廣告、包裝外觀或其組合式。
- 可接受之非傳統商標: 聲音及立體商標。
(二) 應知事項
- 下列商品/服務無法申請:
第30類之豬肉、第41類之夜總會、第43類之酒吧服務、第33類酒精飲料。
第35類之零售批發服務,必須改以the bringing together,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s, of a variety of goods (excluding the transport thereof), enabling customers to conveniently view and purchase those goods namely …… (name of goods) ……… [為了他人的利益,將各種商品(不包括其運輸)匯集在一起,使顧客能夠方便地查看和購買這些商品......(商品名稱)]。
(三) 申請
- 申請人:一般國內外自然人及法人均可以申請。
- 受理機關: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Department-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完整名稱及地址。
2.委任狀(申請人簽名,公證及經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大使館認證,若經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駐在申請人所在國當地的大使館認證,即不用再另外認證。申請時必須同時檢附經完成公認證的委任狀)。
3.商標圖樣(電子檔提供即可)。
4.商品服務列表(採用尼斯分類第11版)。
5.主張優先權時,優先權文件必須提供經認證之影本。 - 申請流程:由於申請費用高昂,建議申請前可以先進行商標檢索。可以向官方申請文字檢索,惟檢索結果僅會過濾相同文字之前案。若商標包含圖形,通常會使用一般民間代理機構根據長年蒐集之官方公報所建立之資料庫進行查詢。
提出申請後,官方會進行程序及實體審查。目前審查速度大約可以在30天內收到審查結果;若無任何核駁事項,即可收到核准通知。申請人應於核准通知日30天內繳交公告費用,該期限可以延期。核准公告必須刊登於官方公報及當地兩份日報。公告期間為30天,若期間內未遭他人異議,申請人應於異議截止日後之30天內繳交註冊費以完成註冊,現行註冊證皆以電子證書形式核發。
反之,如果收到核駁審定,申請人必須於15天內向商標委員會(Trademark Committee)提出訴願救濟。通常審查時間非常久,可能需費時三年以上。不服訴願決定之申請人得向第一審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受理全國各種民事、商業、行政、勞工和個人身份之案件)上訴。 - 官方規費:以UAE迪拉姆AED計算,申請規費為1000 AED (約USD 273),商標公報公告規費為1000 AED (約 USD 273 ),註冊規費為6700 AED (約 USD 1,824 )
- 保護期限:申請日起10年。專用期間屆滿前1年得延展,延展後繼續專用10年,延展有3個月之寬限期。
- 官方語言:阿拉伯文
三、UAE國內商標申請註冊狀況
根據WIPO2014年至2017年之統計資料,UAE之商標註冊案件數量並不多,由於2015年商標規費漲價兩倍,導致2015年及2016年申請註冊之案件數量下滑。2017年又再度回升,可能與該國經濟市場回溫、官方審查效率改善有關。
為了方便觀察,本文便將台灣相同年度之申請註冊案件數量納入比較,數量統計數據及圖表如下:
單位:件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本國人 | 外國人 | 本國人 | 外國人 | 本國人 | 外國人 | 本國人 | 外國人 | |
台灣 | 56217 | 19716 | 57356 | 21167 | 57548 | 21752 | 61215 | 22587 |
UAE | 5522 | 13518 | 5675 | 11417 | 3674 | 13053 | 4601 | 21548 |
請參:https://www.wipo.int/ipstats/en/statistics/country_profile/profile.jsp?code=AE
灰色:外國人 藍色:本國人
就總數量觀察,UAE商標總申請註冊數量遠小於台灣,但是有趣的是,UAE之外國申請人之比例遠高於本國申請人,尤其至2017年,其外國申請件數與台灣愈來愈接近。
雖然若改以類別為計算基礎,台灣申請規模與UAE差距會比上述數據所呈現的多,理由在於台灣開放跨類申請,UAE不能跨類申請,但是仍可以明顯看出UAE市場對於外國商標權人之吸引力與日俱增,愈來愈多人陸續在UAE進行商標佈局。
四、對申請人之建議
(一)申請阿拉伯文商標
雖然UAE國內使用英語的人口不少(940萬人口中約有84%為外籍移民,且曾經為英國殖民地),但是官方語言且最廣為使用者仍為阿拉伯文。此外,UAE亦為多數企業選擇進軍中東市場之首站,例如特斯拉(Tesla)於2017年2月間選擇杜拜向中東市場試水溫。
雖然UAE並未強制申請人申請拉丁字母商標時必須連同其阿拉伯文音譯(transliteration)或翻譯(translation)一起申請註冊,因此多數國外商標權人考量到商標規費成本的情形之下,通常僅申請本身之拉丁字母商標,但是此商標佈局策略可能存在潛在風險。例如有當地不肖業者可能就會選擇以阿拉伯文翻譯文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由於其阿拉伯文商標與原來之拉丁字母商標無論是在外觀或讀音上均有明顯差異,即便意思及概念相同,商標局或法院仍然有可能認為兩者並未構成近似,導致商標權人無法對其主張其權利。為了取得更完整之保護,在申請商標時,建議連同其文字之阿拉伯語譯文及音譯文字均須申請註冊。
此外,由企業自行選擇官方的阿拉伯文商標正確使用方式,亦有助於維持品牌形象之統一性。在市場上常發生消費者在宣傳時自行替品牌發展出不正確或其他形式之阿拉伯文商標,經使用一段時間成為消費者習慣之後,不同版本之商標極有可能造成混淆誤認,反而令商標權人難以控制品牌單一識別性。因此商標權人可以先行決定採用單一用法,尤其對於多音節字母所組成之自創文字商標,更應該考慮其阿拉伯文音譯商標之保護,以加強品牌形象之管理。
註冊案例參考
商標 | 註冊號數/ | 指定類別 | 商標權人 |
(marifil/音同marvel) | 254215/ | 第18類: 皮革、手袋、運動包、雨傘、手杖等。 | Marvel Entertainment, Inc. |
(yutiub/音同Youtube) | 182037/ | 第41類: 教育、培訓,娛樂、體育和文化活動;休閒服務、教育服務、提供視頻/音頻和多媒體視頻和音頻共享用戶。 | Google LLC |
(kartyyh/ 音同Cartier ) | 288699/ | 第14類:珠寶、寶石、飾品、項鍊、鐘錶盒。 | Cartier International AG |
(二)商標授權
許多企業會選擇尋求當地合作廠商以代理經銷、特許加盟等方式拓展UAE市場,其中必定涉及到商標之授權使用。依照UAE商標法,授權類型包含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及獨家授權;並未強制規定應辦理授權,而是採登記對抗主義,但是僅有登記之被授權人(未區分何種授權形式)才可主張排除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且對於商標使用的認定上亦較不容易產生爭議,因此建議最好向當局登記。
依照UAE商標法,授權契約並未強制規定必須加入品質控制條款,但是為了確保授權人得監督被授權人與控制商品服務品質以維持商標商譽,仍建議應該要訂定品質保證條款,並進一步訂定明確之商標使用規範避免商標被任意附加或變換使用方式,同時明確規範被授權人不得將商標註冊成網域名稱或商業名稱,避免授權契約終止時產生爭議。
(三)海關備案
UAE並無全國性之統一海關備案制度,必須由商標權人向各個酋長國申請登記。目前有5個酋長國,分別為杜拜、夏爾迦、歐姆古溫及哈伊馬角及阿布達比有開放登記。除了阿布達比需要每年度重新登記之外,另外4個酋長國之登記效力是從登記日開始,直到商標權結束為止。
經登記之商標即納入海關之監督名單(Watch list),一旦有發現可疑仿冒品,便會主動通知商標權人鑑定。每個酋長國制度及執法機關略有不同,如有的酋長國規定需要法院命令始可進行查扣,有的則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