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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影「靈光乍現」看COREPHOTONICS, LTD. vs. APPLE INC.

2018.07.01

220 期

從電影「靈光乍現」看COREPHOTONICS, LTD. vs. APP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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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繼2017年11月6日COREPHOTONICS, LTD.(以下簡稱Corephotonics)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聖荷西分院提起APPLE INC. (以下簡稱Apple)專利侵權訴訟後[1],2018年4月30日Corephotonics再度向同一法院提起另一宗Apple相關產品包括iPhone 7 Plus、iPhone 8 Plus以及iPhone X等的專利侵權訴訟[2](前者委任百大之一的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國際大律所;後者委任不同等級的Russ August & Kabat在地小律所,箇中原因頗耐人尋味)。本案起訴書在事實主張中特別以18個段落敘述Apple對Corephotonics之技術與智慧財產權的興趣,另以4個段落敘述Apple在追求本身之專利期間對Corephotonics之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案的分析。雖然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場景不斷的發生在專利訴訟中,但本案為合作告吹後產生的侵權訴訟,類似的情節也發生在2008上映的傳記電影「靈光乍現」(原名為「Flash of Genius」[3])中。

二、電影「靈光乍現」簡介

電影「靈光乍現」是編劇Philip Railsback根據Robert Kearns(以下簡稱Kearns)和包括Ford Motor Company(以下簡稱Ford)在內的三大汽車製造商之間的真實案例改編而成的。當時,汽車雨刷只具有定速擺動的功能,因此經常造成交通事故。底特律大學教授Kearns將地下室改成了實驗室,並在他的朋友的經濟支持下開發間歇式雨刷的原型。Ford刻意要求他準備一份詳細說明每個單位成本的商業計劃。他的朋友建議他申請專利,然後與Ford談合作。當Kearns向Ford提供工程樣品後,Ford突然終止了合作計劃。後來在汽車展上,儘管間歇式雨刷被廣泛使用,但這項發明似乎與Kearns沒有任何關係。憤怒的Kearns起訴了Ford剽竊專利的行為。Kearns希望用法律手段為自己贏得尊重和財富。他花費大量時間研究法律和判例,並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劇中Kearns對於專家證人誤導陪審團對於「進步性」的證詞有淺顯易懂的反駁,他手拿Charles Dickens的《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並舉出「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這句話,對Ford經理問:「這」、「是」、「最好的」、「時代」這幾個字詞應該都可以在這本字典裡找到,Dickens有發明這幾個字詞嗎?Dickens只是把這幾個字詞重新組合,但你敢說他沒有創造出新的東西嗎?)。經過12年的訴訟,他終於贏得了陪審團的認同並贏得了最終勝利。

三、Corephotonics向Apple提起訴訟中有關彼此的往來紀錄

現在轉到Corephotonics對Apple的訴訟。Apple家喻戶曉且果粉眾多,不需多做介紹。Corephotonics成立於2012年,員工人數不到百人,核心技術是計算攝影。該公司的產品包括用於更快收斂的磁阻自動聚焦致動器、通過允許更長的曝光時間來改善室內照片而不會導致運動模糊的磁阻磁光學圖像穩定器,以及可用於主相機或輔助相機的雙光圈光學變焦等。其技術實現數位相機的攝影和視頻功能,同時符合智慧型手機的空間和成本限制,在照相手機中引爆性能的突破。

Corephotonics的起訴書指出Corephotonics開發了一種雙光圈相機技術,能夠突破現代薄型智慧型手機的限制,提供卓越的圖像品質。Corephotonics沒有依靠處理器來提供數位變焦,而是開發了一種使用雙鏡頭的系統,第二鏡頭具有長焦,提供比廣角鏡頭更高的光學分辨率。Corephotonics還開發了用於視頻的雙鏡頭技術,涉及在長焦鏡頭和廣角鏡頭之間轉換的方法以節省電力。公司在成立時的行為之一是通過以前的業務聯繫與Apple進行接觸,以探詢潛在的業務合作關係。

Corephotonics稱最早在2012年6月召開的一次涉及兩家公司代表的會議期間,便打算為其雙鏡頭相機技術提供專利保護。2013年6月,Apple相機工程師訪問了Corephotonics的特拉維夫總部,Corephotonics向他們介紹了鏡頭技術的技術細節、體系結構以及正在進行的專利申請。同年10月,一個更大的Apple工程師團隊訪問了特拉維夫的Corephotonics,並參與圍繞雙鏡頭處理方法的討論。

Apple和Corephotonics之間的通信持續到2014年6月,當時兩家公司的代表就Corephotonics的專利技術的潛在許可問題舉行了會議。在這次會議中,Apple的首席談判代表回應稱,即使Apple侵權,訴訟也需要花費數年和數百萬美元。Apple於2014年8月停止了商業談判,但據稱兩家公司之間的技術討論仍在繼續。然後在11月份,Apple科技新聞出版物MacRumors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透露了一個iPhone的鏡頭技術細節,該技術類似於Corephotonics的技術。

在2015年之後零星接觸之後,Corephotonics於2016年1月與Apple聯繫,詢問可能的業務合作。Apple的工程師再次訪問了Corephotonics的以色列總部,了解該公司開發的最新技術產品。截至2016年8月,Apple和Corephotonics就有關鏡頭技術的授權許可進行了多次討論,隨後Apple在下個月推出了iPhone 7 Plus,首次將雙鏡頭組件用於增強變焦。Apple與Corephotonics之間的談判在2016年10月份破裂。Corephotonics注意到Apple的一項專利申請被審查委員引用Corephotonics的兩項專利US9,568,712和US9,857,568來加以核駁。在另一個Apple專利申請中所列出的四個先前技術參考文獻中的兩個也是由Corephotonics所提交的專利申請。

Corephotonics訴訟包括對本案中所有專利的蓄意專利侵權行為,被指控擁有侵權技術的Apple產品包括iPhone 7 Plus、iPhone 8 Plus和iPhone X。Corephotonics引用了Apple的線上攝影技術指南,並援引Apple工作人員在網上論壇討論在變焦操作過程中廣角鏡頭和長焦鏡頭之間的鏡頭無縫切換,Corephotonics主張這是其專利所涵蓋的方法。

四、保護自己發明的基本觀念

從上述的兩個例子,可以發現幾個重點:

1、先申請原則:向他人展示技術前,除了營業秘密之外最好能夠先申請專利來保護(專利法[4]第31條第1項:相同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如果當初Kearns或Corephotonics沒有申請專利,那麼其發明就成了公共財,根本無所謂透過專利訴訟來爭回自己的權益。

2、專利權人:申請專利的時候要注意誰具有申請專利的權力(專利法第12條第1項: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專利法第64條: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設定質權或拋棄。)當Kearns決議要對Ford提告的時候,同是專利權人的Kearns好友卻不肯,造成提告前的自我矛盾;當然目前看起來Corephotonics並沒有類似的問題。

3、專利有效性:專利訴訟時最常見的策略之一就是舉發專利權的有效性,也就是將專利權無效掉(專利法第71條:發明專利權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違反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二、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Ford找來了專家指稱Kearns的專利,其實只是將早就存在的技術,簡單地組合在一起,企圖說服陪審團該專利內容顯而易見,不應該被授予專利權。不可避免地,Corephotonics的專利也必須經過Apple排山倒海而來的挑戰。

五、結論

時空環境不同,究竟Corephotonics與Apple之間的專利戰會如何演變尚不得而知。但與其說是技術之爭,不如看成是商業利益精算過後的妥協。畢竟現時科技日新月異,糾纏於一時的爭執而阻礙了雙方更進一步的研究發展,絕非專利制度的本意。

參考文獻:

[1] Case No. 5:17-cv-06457
[2] Case No. 5:18-cv-02555
[3]
https://www.imdb.com/title/tt1054588/
[4]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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