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已自2023年6月1日啟動,以下對相關程序進行簡介:
• 可向UPC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為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UP) 或是進入的國家階段中涵蓋任一UP會員國,但未選擇退出 (opt-out) 的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案。已選擇退出的EPC專利案若未在各國國家法院有進行中的訴訟程序,也可選擇重新回歸由UPC管轄。
• 針對舉發程序,UPC的目標是在12個月內快速作出判決,程序主要為書面,回覆期限也很短。程序始於原告的訴訟主張,其中必須對案件有非常完整和詳細的解釋。被告在收到文書後的一個月內有機會通過提出初步異議來挑戰UPC或法院的管轄權,但需要注意的是,初步異議並不會停止提出答辯陳述和任何反訴的時限。在收到訴訟主張陳述後的3個月內,被告需要提交答辯陳述,如果有必要,還需要提交舉發的反訴。然後進行各種答辯文書的遞交,其中一些是強制性的,但大部分是選擇性的,最長持續時間約為9個月的書面程序。書面程序結束後,案件進入由承審法官 (judge-rapporteur) 負責的中間程序,該程序必須在書面程序結束後的3個月內完成。中間程序的目的是為口頭審理做準備。承審法官須澄清各方的立場,確定主要問題和有爭議的事實,故可能要求當事人提供進一步的答辯陳述、文件、證據或專家意見。此外也將排定其餘訴訟程序的時間表,並探討和解的可能性。中間程序可能包括承審法官與兩造之間的案件管理會議,通常通過視訊或電話會議方式進行。口頭審理緊隨中間程序之後,這個階段通常會由主審法官負責,在大部分案件中僅需一天的時間。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主審法官可能會事先對兩造的口頭陳述設定時間限制。口頭審理可以聽取證人或專家的陳述,並由法官和兩造對其進行質疑。口頭審理通常須親自出席,但法院可以允許一方或某個人通過視訊會議參加,甚至在兩造同意的情況下以視訊會議形式進行。口頭審理通常是公開的,結束後法院將在6週內提供具有書面理由的判決。費用將另行處理;基本原則是由敗訴方支付費用。
• 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是被告所在地的任何地方/地區法院 (Local/Regional Divisions)都可提起侵權訴訟。若舉發的反訴被提出,可在提起侵權訴訟的同一法院進行審理,或由審理侵權訴訟的地方/地區法院將案件轉至中央法院 (Central Division) 進行審理,此時侵權訴訟之進行有可能暫緩。若兩造同意,侵權訴訟和反訴的舉發都可轉由中央法院進行審理。
• 侵權訴訟程序通常會有3位在法律上適格的法官進行審理,在當事人要求或法院提起的情況下,也可再增加1位在技術上適格的法官。若當事人同意,案件也可僅由1位在法律上適格的法官進行審理。法官都是UP會員國公民。
• 程序進行使用的語言可以是提起訴訟的UP會員國法院所在地官方語言,歐洲專利局的3種官方語言,或是系爭專利案使用的語言。大部分的地方/地區法院都採用英文作為程序使用的語言之一,唯獨米蘭除外,但在當事人與法院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可以系爭專利案使用的語言為程序使用的語言(此時可能採用英文)。
• 侵權訴訟的費用涵蓋兩個部分,固定的規費11,000歐元,以及一筆隨著案件價值浮動的費用;針對價值50萬歐元以下的案件,該費用為最低值0元,價值超過5,000萬歐元的案件則收取最高值的325,000歐元。
資料來源:Actions for Infringement of a Patent at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An Overview, HLK, June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