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寮國專利局及新加坡專利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MoC),申請人可就已核准之新加坡專利請求直接於寮國生效,不須經過審查。寮國專利局於2021年1月公布相關規定,並已於2021年9月開始收到此類案件之請求。欲適用此一新措施之新加坡專利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日在2002年1月17日(含)之後。
2. 在請求於寮國生效之時須在新加坡仍為有效狀態。
3. 須符合寮國之可專利性條件。
若提出請求之新加坡專利滿足前述條件及所需文件的規定,寮國專利局可在4至6個月內發出專利證書。根據新加坡專利在寮國生效之專利,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該件新加坡專利之申請日起20年。
資料來源:LAOS–Validation of Singapore Patents, ACTIP Patent Limited.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