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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指出判斷所請發明是否為抽象概念無須先進行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或事實調查

2023.08.10

Trinity Info Media LLC(後稱Trinity)為美國第9,087,321號及美國第10,936,685號之專利權人,前述2件系爭專利涉及一種基於問卷調查的網路系統,該系統是根據使用者對問題調查的回答來提供使用者連結。Trinity於2021年向加州中區地院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對Covalent INC.(後稱Covalent)提出侵權訴訟。
 

地院審理程序中,Covalent以系爭專利違反35 U.S.C. §101之規定,因此系爭專利應予無效的主張而向地院提出駁回訴訟請求,地院在審理後認為系爭專利主張將使用者的回覆進行配對是一種抽象概念,且不具發明概念 (inventive concept),因此准許Covalent的駁回訴訟之請求,隨後Trinity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Trinity主張地院在尚未進行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或事實調查之前,便認定系爭申請專利範圍乃是抽象概念而不具專利適格性,Trinity認為地院所為之審理行為有誤。然CAFC不認同前述主張,並表示專利權人須提出明確的申請專利範圍或確定需要認定的具體事實,並且解釋為何這些因素有優先解決必要性。CAFC提到Trinity並未提出足以改變地院認定根據問卷進行配對為抽象概念之分析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或事實。CAFC指出系爭專利僅是將電腦作為工具使用,而並沒有限制特定的技術解決方案,且更不具將抽象概念轉換為符合專利適格性的發明概念,是以,CAFC維持地院認定系爭專利違反35 U.S.C. §101之規定,因此無效之判決。
 

資料來源:

1. Patent Was Directed to Patent-Ineligible Abstract Idea, IPO Daily News. July 17, 2023.
2.  rinity info media, LLC, FKA Trinity Intel Media, LLC, v. Covalent, Inc., Fed Circ. 2022-1308., July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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