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因為程序通常都是保密的,較少媒體提供詳細的報導,使一般民眾對於 ADR 較不熟悉。
新加坡推出2030年新加坡智慧財產戰略 (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 SIPS 2030) 主要目標之一在於加強新加坡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方案,根據調查顯示新加坡和倫敦並列為全球仲裁地點的首位。目前,新加坡的智慧財產ADR組織包括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Centre)、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s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re)。愈來愈多的此類組織意識到新加坡作為ADR中心的吸引力,因此致力於在該司法管轄區展開業務,以利為全球智慧財產權所有者提供更多解決爭議的選擇。企業之間愈來愈多的商業協議包含用於解決爭議的調解和/或仲裁條款,尋求調解和/或仲裁成為解決紛爭愈來愈普遍的做法。
仲裁和調解有什麼區別?新加坡仲裁中心對這個問題給出簡明的回答,以仲裁而言,仲裁員評估爭端的法律事實真相,並做出相應的決定,多數的情況下,該決定不取決於爭議雙方的協議,並且對各方都具有約束力,仲裁的結果將產生贏家和輸家。
而調解則是由調解員透過爭議當事人之間的意見交流來協助雙方解決爭議,進而縮小雙方之間的分歧。調解員不會做出決定,調解在雙方達成協議時就結束。
選擇上述兩種途徑之主要優勢,可以透過單一程序、在單一地點、單一會議、單一時區和單一筆成本來解決橫跨多個管轄區的糾紛。
在解決有爭議的紛爭時,採取適當的行動方案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誰具有更強的法律地位?
2. 哪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管理相關的商業協議?
3. 各方所期望的結果是什麼?
4. 是否有獨立的專家與您的法律和/或技術立場相同,並且可以參與其中?
5. 是否有適合的調解員或仲裁員具備正確的知識來理解問題,進而可以預期會得到合理的結果?
6. 是否有能力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為仲裁或調解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例如:調閱檔案、尋找並讓直接瞭解相關事項的個人參與、挖掘可用資訊等。
7. 是否有預算可執行至少仲裁或調解之其中一種?
8. 如果調解未達成決議,是否願意從調解演變為仲裁?
9.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可能會影響決策的股東或監管義務?
在決定選擇調解或仲裁時,需要權衡上述問題,就像大多數的商業決策一樣,需要有完善的準備,多方面評估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ADR程序非常適合許多爭議情況,可以更快速並取得更清晰的結果,並可大幅降低成本,總成本取決於許多因素,尤其是爭議所涵蓋的範圍,例如:是全球解決方案還是僅適用於少數司法管轄區的解決方案?儘管存在這些因素,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成本仍然遠低於在相關司法管轄區個別採取法律行動的成本。
資料來源:Mediation and/or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 what are you getting yourself into? FPA Patent Attorneys, March 1, 2022.
<https://www.fpapatents.com/resource?id=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