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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關於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的判斷

2021.12.02

 一、前言:
我國專利法第124條規定:「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一、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也就是說,純粹取決於功能需求之設計者,並非設計專利所欲保護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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