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許多專利權人在向他人主張侵權時,雖然知道要委請專家進行專利侵害鑑定分析,但往往忽略了就其自身專利權之有效性加以評估,而未能事先察覺其專利權效力的弱點,於是在行使專利權的過程中,最終遭致專利權被撤銷的命運,不僅面臨無法求償的窘況,甚至還需要就其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由於新型專利的申請門檻、費用較低,為許多中小企業主所青睞,因此本文擬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109年民專訴字第60號判決為例(下稱本件訴訟),讓有興趣的讀者能透過此一實務見解,進一步瞭解何謂新型專利之不當行使,及其於專利法上之具體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