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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再次調整發明說明與申請專利範圍之一致性的規定

2022.05.19

一、前言

歐洲專利中關於發明說明 (description) 應修正至與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一致之要求主要來自歐洲專利公約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 第84條,其中規定申請專利範圍應定義所尋求保護之標的,並應清楚、明確,且受發明說明所支持,另施行細則第42條第(1)項第(c)款則規定發明說明應揭露所請求保護之發明。此外,EPC審查基準第F部分第IV章第4.3節也具體記載有哪些發明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的不一致情況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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