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已於2022年1月12日通過二讀,此次修正範圍涵蓋發明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及地理標示相關法規,修正案預定於2022年5月生效,但其中關於植物新品種的合作模式審查須待新加坡專利局將程序細節完備後才會生效。以下摘錄修正案內容:
- 非以英文提出的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時,原要求申請人必須支付公開英文譯本之費用,修正案刪除此要求,即申請人不再需要支付費用。
- 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公開案件之更正內容,以利可能之異議程序的使用。
- 在案件審結前的任何申請階段,若審查委員認為申請案須修正,可以發出通知要求修正代替發出書面意見,前提是申請案的瑕疵是審查委員發出通知後即可克服者。不再要求審查委員於發出審查意見時,須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只須就申請案的修正是否已克服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表示意見。
- 依據現行規定,新加坡專利局進行植物新品種的審查時可指定外部專家進行相關實驗,或可根據該植物新品種已獲准登記的國家發出的審查報告進行審查。然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允許審查委員可依據育種者或其他第三人、機構,以及專利局可接受之個體所提出的實驗結果進行審查,此次修正即新增此一植物新品種的合作模式審查。
- 新加坡專利局於2017年推出專利開放檔案 (Patent Open Dossier, POD) 服務,便於公眾取得專利相關文件,修正案明確規定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將此類文件公開,不須等待公眾提出要求。
- 於法規中明確規定當申請案中揭露了序列表,則必須提交序列表資訊。
資料來源:Second Reading Speech by Second Minister for Law, Mr Edwin Tong,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mendment) Bill 2021, IPOS. January 1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