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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放棄上訴權利,IPR請求者不得再向上級法院上訴

2021.02.11

Cytonomes.ST LLC為美國第8,529,161(簡稱’161號)專利受讓人(後稱Cytonome),2017年,Cytonome等公司持包含’161號專利在內,共6件專利向地院對ABS Global Inc.等公司(後稱ABS)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嗣後ABS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對’161號專利內之全部請求項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PTAB審理後作出部分請求項無效的最終書面決定,並指出ABS未能證明其餘的請求項非為可准予專利標的。

地院於審理侵權訴訟之案件,准許ABS請求做出即決判決 (summary judgement)動議,並判決認定ABS被指控侵權產品未侵害’161號專利權。嗣後地院在2019年9月進入系爭專利未決部分之陪審團庭審,Cytonome提出聲明書就即決判決認定ABS未侵害’161號專利權,放棄上訴權。

另外,ABS就PTAB所作之最終書面決定向CAFC提出上訴,Cytonome則主張其已就地院之即決判決認定ABS未侵害’161號專利權,放棄上訴權,且主張因其已放棄上訴權利,ABS對於PTAB之決定缺乏上訴須證明具體損害 (injury in fact) 之要件,故ABS非為適格上訴者。

CAFC指出本案爭點在於Cytonome主張基於其已放棄地院作出判決後的所有上訴權利,故ABS不具立場就PTAB對’161號專利請求項有效性之決定提出上訴;進一步而言,因ABS無法論證充分的具體損害,使其具有當事人適格立場提出上訴,即其並無證明ABS正在進行之行為可能會對’161號專利構成侵權的潛在風險。CAFC指出,基於Cytonome已經放棄地院作出判決後的上訴權利,已使得ABS之上訴並無上訴之利益 (mootness),是以,CAFC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

1.  Federal Circuit Dismisses Appeal of IPR Decision as Moot, IPO Daily News, January 7, 2021.
2.  ABS Global Inc. v. Cytonomes.ST, LLC, Fed Circ. 2019-2051, Januar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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