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翔龍
一、 前言:
部分設計在臺灣已施行多年,如圖1為審查基準提供之範例,允許藉由不同的表達方式以明確區隔部分設計中主張與非主張的部分。經這幾年處理這類型的案件經驗,筆者歸類出三種常用的圖式表現方式,本文就這三種常用的圖式分析其特性及特點,供申請人在提申時能輕易的選擇欲呈現的方式。
二、 部分設計圖式表現的三種形式:
1. 墨線方式:
墨線方式圖式為單純的線條表示,可使用簡單的陰影表現材質,如圖2玻璃材質部分使用一粗一細斜線陰影表示,不主張的部分在玻璃側邊開口,但色彩無法表示於圖式中,適合單純主張產品外觀特徵不保護材質及色彩。但產品較多曲面時墨線圖表現上有一定的限制,無法明確顯現曲面凹凸變化的狀況;需注意如不主張部分分布在產品各個部位時,雖可用一點鏈線圈選但容易造成混淆,如圖3本案不主張部分布於產品各個部位,且產品外型較多凹凸變化,雖使用墨線表示已可清楚區別主張與不主張部分,但如能選擇電腦繪圖方式應該那更清楚表現整個圖式特徵。
2. 色彩區隔方式:
色彩區隔方式可使用於3D模型及照片類的產品上,此方式因為色彩及色階的變化,可以很清楚區分主張與不主張的部分,而主張的部分如使用照片時材質可以於照片中顯示,如圖4使用照片方式送件產品中的木紋及皮革可清楚的顯現,不主張的四個圓型使用紅色遮蔽排除;而使用電腦繪圖曲面變化可以清楚表達,如圖5所示產品剪刀握把部分存在較複雜的曲面變化,刀身以紅色遮蔽排除,整個圖式內容就能清楚的表達主張部分的曲面變化與不主張部分的明顯區隔。須注意的是如果產品主張色彩時使用色彩遮蔽排除不主張部分時容易混淆的狀況。
3. 墨線配合影像方式:
墨線配合影像方式通常應用在3D模型的圖式上,在主張的部分表現的特性與色彩區隔方式大致相同,不主張部分能單純保留重點虛線;主張色彩時也不需要排除特定遮蔽不主張的彩色,結合了前兩種方式的特性,美國部分設計案常使用此方式提出申請,如圖6主張部分應用電腦繪圖表現產品的凹凸變化,不主張部分為留白並使用虛線繪製圖式。
三、 結論
上述三種為目前常用的部分設計的表現方式,筆者認為並沒有優劣之分,而是應該視案件的情況,選擇適合的表現方式,目地是要能充分的顯現產品的外型特徵,明確的將主張及不主張的部分區分清楚。
在圖式的選擇上筆者歸類了幾個重點:
1. 產品還在創作階段,尚未有實際產品及3D模型則建議使用墨線方式。
2. 產品需表現其使用的材質(如布料、木紋等…),建議使用拍照方式。
3. 產品為黑色或白色因照片容易造成特徵不明顯,則建議使用墨線或電腦繪圖方式。
4. 產品為透明或鏡面材質時,照片容易造成反光,建議使用墨線或電腦繪圖方式。
5. 產品若考慮在美國提申,則建議使用墨線方式或墨線配合影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