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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2021年提交至國會

2021.04.08

因新冠病毒疫情擴大,為電子化、遠距及非接觸型態等經濟活動的運作方式帶來頗大的變化。為因應該等變化,日本專利局進行專利法相關條文修正,以下簡述本次修正之概要。
一、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擴大而著手進行程序電子化
(1)       專利無效審判的口頭審理程序中,在審判長認可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可以視訊會議方式參加口頭審理。
(2)       規費可用銀行匯款或臨櫃使用信用卡支付。
(3)       海牙設計專利申請案的核准通知書等官方文件,將改以電子形式發送。
(4)       受新冠病毒疫情擴大或天災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而導致未如期繳納規費,修法後新增在合理的期間內將不收取滯納金之規定。
二、為因應企業數位轉型發展所產生的變化,修法後將重新審視權利保護制度
(1)       鑒於以私人使用目的為由進口仿冒品的情形增加,修法後外國企業以郵寄等方式進口仿冒品之行為將視為侵害商標權。
(2)       隨著數位技術的進展,專利權的授權模式日趨複雜,此修正案規定,專利權人如欲對該非專屬授權專利提出更正申請,可不需經過被授權者同意。
(3)       專利權因逾期未辦理相應手續而消滅,將放寬辦理回復權利的要件。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基礎
(1)       在侵害專利權訴訟中,將導入法院可以擴大徵求第三人意見的制度,並允許專利師提供諮詢服務。
(2)       為因應日益增加的審查負擔及進行各項手續電子化所產生的費用,將調整專利及商標規費,以維持日本專利局的收支平衡。
 
資料來源:「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が閣議決定されました,日本專利局,2021年3月2日。<https://www.meti.go.jp/press/2020/03/20210302003/2021030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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