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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調整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

2022.12.15

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宣布調整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和審查規則,以下摘錄自公布內容:
 

1. 關於明確應當委託代理機構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國大陸境內無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單獨申請專利,或者作為代表人申請專利,應委託專利代理機構。未委託者,不予受理。

在中國境內無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單獨申請專利,或者作為代表人申請專利,應當委託專利代理機構。沒有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者,不予受理。
 

2. 關於專利業務行政復議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當事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可透過電子形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各類檔。行政復議申請人可透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手續辦理」模組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可透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意見陳述補正「模組提交意見陳述書(關於行政復議)等文件。
 

3. 關於PCT國際申請案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援引加入聲明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國際申請案在國際階段含有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者,申請人以電子方式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時,在提交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的同時,應當提交意見陳述書。意見陳述書中應寫明:
 

(1)提交的中文譯文中是否包含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

(2)如果包含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請求修改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申請日,應寫明: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在說明書(第幾頁)、權利要求(第幾項)、附圖(第幾頁)中的位置,以及國際階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時間。
 

如申請人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時未請求修改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申請日,則在後續程序中不得再透過請求修改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申請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
 

4. 關於網上繳費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當事人辦理網上繳費時,可使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或對公帳戶方式繳納費用,無需繳納手續費。
 

5. 關於電子檔形式通知書和決定的印章

自2023年1月26日起,中國大陸國知局對外發出的電子檔形式的通知書和決定帶有電子印章,不再提供電子簽章服務。

 

資料來源: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2年12月7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7/art_75_18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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