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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2022.12.15

智慧局於2021年推行之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經續辦一年也即將在2022年12月31日屆滿,為讓更多的新創公司參與該方案,特將新創公司之設立年限從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並自2023年1月1日開始生效,續辦一年。
 

該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8年之公司。該設立未滿8年之公司,指設立之日起算至申請案之申請日止未滿8年者。發明專利申請案主張優先權者,前述期間之計算,以優先權日替代申請案之申請日。
 

申請人若為外國籍者,依該外國人之本國法設立未滿8年之事業適用該方案,前述未滿8年與本國人計算無異,惟須檢送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且應提供中譯本,上述證明文件非為正本,應提供切結書。
 

該方案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當月受理件數達上限時,應於次月重新申請,其相關資訊將顯示於電子申請系統。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該方案件數以5件為上限。
 

智慧局接到該方案之申請後,經審查符合上開規定者,其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之事由時,將於申請後1個月內,提供申請人涉及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以及其他可能之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等面詢資料,惟案情較複雜者,不在此限。
 

智慧局原則上將於申請人收到前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除告知不予專利事由外,亦會提供修正建議。
 

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1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逾期未提出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將回到一般審查程序,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申請人亦可於評估後撤回該發明專利申請案。
 

申請人於前述1個月期間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後,智慧局原則上將於1個月內發給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

 

資料來源:

  1.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實施。智慧局,2022年12月2日。<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5609-67230-1.html>
  2.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智慧局,2022年12月1日。
  3.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智慧局,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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