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智慧財產權法第40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或核准日起10年(以較長期限計算之);至於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則為自申請日起15年,或核准日起7年(以較長期限計算之)。此條法規的意旨在於分別給予發明與新型專利至少10年與7年的保護期限。但此規定受到挑戰,近日巴西最高法院於2021年5月6日判決自核准日起提供10年的專利權期間保護之規定違反憲法,且認為無論是何種技術領域之發明專利,巴西專利局僅能提供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的專利權期間保護,嗣後巴西最高法院舉行聽證,確認此判決對於已核准的專利之影響。
2021年5月12日,巴西最高法院指出上述判決針對先前已核准的專利並不會有影響。以下總結巴西最高法院作出此判決後的摘要:
1. 於巴西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且全面生效後才核准之專利,不分技術領域或是否有行政延宕,所有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保護期限,一律為自申請日起20年。
2. 2021年4月8日後核准的醫藥與醫療專利,若曾被核發禁制令,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
3. 對於在最高法院判決全面生效前,已經核准之專利均不受影響,仍然維持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或核准日起10年,除下列情況下:(1)醫藥或醫療器材專利,或是(2)在2021年4月7日前被提出無效訴訟之專利等,則被排除適用,即這類的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
資料來源:
1. Supreme Court declares unconstitutional the provision of the Brazilian IP Law that guarantees the minimum term of validity of 10 years for patents of invention, and 7 years for utility model patents, counted from the grant, Luiz Leonardos & Advogados, May 8, 2021.
2. Brazilin Supreme Court decides on term of validity for patents, Daniel Law,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