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於2026年7月23日公布修正後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後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正。2026年8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於2026年9月30日中國大陸國知局令第八十六號公開,將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修正後的細則共7章56條,主要修正內容摘錄如下。
優化登記申請及相關程序,規範業務辦理流程手續。
1. 完善登記申請手續:明確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及申請布局設計登記應提交樣品的形式、時機和數量,補充完善電子形式遞交和送達文件的有關規定。
2. 細化申請文件要求:複製件或圖樣應按規定的形式和格式提交,獨創性聲明應明確布局設計中具獨創性的部分並說明,具獨創性的部分應當包括可實現獨立功能的區域。
3. 優化登記審查程序:完善不予受理的情形,細化修改申請文件的規定,增加主動撤回申請規定。
4. 明確布局設計專有權自登記日起生效,完善布局設計登記證書的相關事項。
5. 規範著錄專案變更程序:創作者的姓名或名稱等一般不得變更的著錄項目作出規定。
6. 明確行使布局設計專有權的手續。新增「行使專有權的手續」章節,對辦理布局設計專有權轉讓登記、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質押登記、轉移等業務的有關要求作出規定。
加強布局設計專有權保護,促進布局設計運用。
1. 完善糾紛解決方式: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可應請求處理有關侵權糾紛,對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請求人可是有利害關係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 完善侵權糾紛案件的審查範圍: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應當根據請求人主張的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確定布局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的審理範圍。
3. 完善行政裁決程序中止的規定,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者,可不中止有關程序。
資料來源:关于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说明,中國大陸國知局,2026年9月30日。<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96572.html>
修正後的細則共7章56條,主要修正內容摘錄如下。
優化登記申請及相關程序,規範業務辦理流程手續。
1. 完善登記申請手續:明確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及申請布局設計登記應提交樣品的形式、時機和數量,補充完善電子形式遞交和送達文件的有關規定。
2. 細化申請文件要求:複製件或圖樣應按規定的形式和格式提交,獨創性聲明應明確布局設計中具獨創性的部分並說明,具獨創性的部分應當包括可實現獨立功能的區域。
3. 優化登記審查程序:完善不予受理的情形,細化修改申請文件的規定,增加主動撤回申請規定。
4. 明確布局設計專有權自登記日起生效,完善布局設計登記證書的相關事項。
5. 規範著錄專案變更程序:創作者的姓名或名稱等一般不得變更的著錄項目作出規定。
6. 明確行使布局設計專有權的手續。新增「行使專有權的手續」章節,對辦理布局設計專有權轉讓登記、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質押登記、轉移等業務的有關要求作出規定。
加強布局設計專有權保護,促進布局設計運用。
1. 完善糾紛解決方式: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可應請求處理有關侵權糾紛,對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請求人可是有利害關係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 完善侵權糾紛案件的審查範圍: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應當根據請求人主張的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確定布局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的審理範圍。
3. 完善行政裁決程序中止的規定,明確中國大陸國知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者,可不中止有關程序。
資料來源:关于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说明,中國大陸國知局,2026年9月30日。<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96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