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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將放寬專利復權條件

2026.10.01

依據韓國現行專利法,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能在6個月寬限期內繳納專利規費,失效的專利申請案或專利權只能夠在提出未能即時繳費之「正當事由」後,方可予以復權。

韓國在2026年9月15日頒布專利法修正案,放寬因未及時繳納證書費或年費而失效之專利申請案或專利權的復權條件。依據修正後的法規,除非專利規費係故意未繳納,否則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自寬限期屆滿後1年內,得藉由繳納規定費用申請復權。此項變革預計將大幅放寬因疏忽或過失而錯過繳費期限的復權管道。

然而,復權後的專利權效力,將不及於第三人在寬限期屆滿次日至繳納規定費用之日的期間內實施該發明之行為。此外,若有人在該期間內,於韓國境內基於事業目的善意實施該發明或已完成實施之準備,則在實施或準備實施該發明及相關事業範圍內,將享有非專屬授權。

修正後的專利法將於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放寬後的復權規定適用於寬限期在施行日(含)之後屆滿的案件。因此,若寬限期在施行日之前已屆滿,將無法溯及適用放寬後的復權條件。

此外,韓國新型專利法及設計保護法亦配合專利法進行相應修正並已頒布,同步放寬新型專利權及設計專利權的復權條件。

資料來源:Relaxation of Requirements for Restoration of Lapsed Patent, Utility Model and Design Rights, LEE International, September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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