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美國專利局宣布,即日起更新已於2005年開始的「新訴願先行審查會議試行計畫 (New 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 Pilot Program)」規定。現行的美國專利局指南規定,訴願先行審查會議的成員須包含下列人員:
1. 負責準備訴願答辯書的審查委員、
2. 專利審查委員主管 (supervisory patent examiner, SPE)、
3. 作為與會組員的另一位審查委員
更新後的試行計畫允許具有足夠經驗,且對於訴願評估過程有幫助的PTAB專利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 APJ),作為審查小組的第三位成員。若會議中決定維持核駁審定,審查委員將著手準備訴願答辯書。參與訴願先行審查會議的每位成員姓名及APJ的姓名,皆會記錄在答辯書中。
在訴願先行審查會議中,APJ僅具諮詢資格,且參與訴願先行審查會議的APJ不得參與PTAB審理。若訴願先行審查會議作出的決定是撤銷部分或是全部請求項的核駁審定,即使先前有APJ參與該會議,也不構成對PTAB提出上訴審查的條件,因為會議中審查委員的決定並非PTAB的決定,因此也不屬於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規範內的情況。
資料來源:Update to Panels for Pre-Appeal and Appeal Conferences, USPTO, September 10, 2026.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anels-update-sep2026.pdf>
1. 負責準備訴願答辯書的審查委員、
2. 專利審查委員主管 (supervisory patent examiner, SPE)、
3. 作為與會組員的另一位審查委員
更新後的試行計畫允許具有足夠經驗,且對於訴願評估過程有幫助的PTAB專利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 APJ),作為審查小組的第三位成員。若會議中決定維持核駁審定,審查委員將著手準備訴願答辯書。參與訴願先行審查會議的每位成員姓名及APJ的姓名,皆會記錄在答辯書中。
在訴願先行審查會議中,APJ僅具諮詢資格,且參與訴願先行審查會議的APJ不得參與PTAB審理。若訴願先行審查會議作出的決定是撤銷部分或是全部請求項的核駁審定,即使先前有APJ參與該會議,也不構成對PTAB提出上訴審查的條件,因為會議中審查委員的決定並非PTAB的決定,因此也不屬於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規範內的情況。
資料來源:Update to Panels for Pre-Appeal and Appeal Conferences, USPTO, September 10, 2026.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anels-update-sep20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