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專利權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並鼓勵申請人在特定情況下能夠及時提交請願 (petition),美國專利局正在調整其現行作法。
針對專利申請案及核准專利,申請人可能因延誤必要作為而需要事後提出請願,並提供額外說明以進行補救,例如請求恢復申請、請求准予延遲繳納維持費、請求准予後補主張優先權,以及請求免除申請人之設計國際申請案未在規定期限內採取行動的責任。
針對上述情況,美國專利局原本僅在延誤時間超過兩年時,才會要求申請人於請願要求提供額外資訊並收取較高費用。現美國專利局認為若延誤期間超過一年,對於該延誤是否屬於「非故意 (unintentionality)」已存在疑慮,因此有必要要求申請人在提出請願時對該延誤提供額外說明。此規定將適用於2026年8月13日(含)後提交的所有請願。
資料來源:USPTO to requir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nd fee for petitions based on unintentional delays exceeding one year, USPTO, June 23, 2026.
針對專利申請案及核准專利,申請人可能因延誤必要作為而需要事後提出請願,並提供額外說明以進行補救,例如請求恢復申請、請求准予延遲繳納維持費、請求准予後補主張優先權,以及請求免除申請人之設計國際申請案未在規定期限內採取行動的責任。
針對上述情況,美國專利局原本僅在延誤時間超過兩年時,才會要求申請人於請願要求提供額外資訊並收取較高費用。現美國專利局認為若延誤期間超過一年,對於該延誤是否屬於「非故意 (unintentionality)」已存在疑慮,因此有必要要求申請人在提出請願時對該延誤提供額外說明。此規定將適用於2026年8月13日(含)後提交的所有請願。
資料來源:USPTO to requir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nd fee for petitions based on unintentional delays exceeding one year, USPTO, June 2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