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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准予專利需達到專利適格性所需的發明概念

2021.07.15

Yanbin Yu與 Zhongxuan Zhang(統稱原告)向加州北區地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對Apple 與 Samsung(統稱被告)提出對美國第6,611,289號專利內的部分請求項侵權之訴訟。前述專利之專利名稱為使用多個感應器與多個鏡頭的數位相機。

被告向地院主張系爭專利之請求項有悖35 U.S.C. §101,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2(b)(6)向地院提出駁回訴訟之動議。嗣後經地院進一步審理後,認定被挑戰的請求項所敘述的拍攝兩張照片並透過某種方式相互優化這些照片乃抽象概念;進一步來說,地院表示攝影者透過多張照片以優化各張照片的方式已有百年之久,且認定系爭請求項不具發明概念 (inventive concept),且並無任何系爭請求項非為已知、常規且一般的事實,地院最後准許被告提出系爭專利無效之動議。前述判決做出後,原告上訴至CAFC。

CAFC審理中,雖原告主張系爭請求項1乃透過多張照片優化各張照片之應用,而非僅為概念本身,故為可准予專利之標的,按Alice一案所確立的兩步驟測試法,其認同請系爭請求項1所述之拍攝兩張照片並透過某種方式相互優化這些照片乃抽象概念;在按第二步驟之測試法,CAFC認為系爭請求項1是以相當高的程度在敘述一種一般且容易理解、常規的元件來應用上述抽象概念,故不具足以使抽象概念轉換為專利標的適格性所須的發明概念。是以,CAFC維持地院作出系爭專利無效之判決。

資料來源:

1.  Digital Camera Was Patent-Ineligible, IPO Daily News, June 14, 2021.

2.  Yanbin YU, Zhongxuan Zhang, V. Apple Inc., Fed Circ. 2020-1760., June 11, 2021.

3.   Yanbin YU, Zhongxuan Zhang,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 Fed Circ. 2020-1803., June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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