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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針對核准後無專利權期限的待審案發出說明理由令 (show-cause orders)

2026.06.11

CAFC於2025年4月3日就In re Forest, 134 F.4th 1198 (Fed. Cir. 2025) 裁定:「依據 35 U.S.C. 154(d) 規定的臨時權利,僅在專利核准時具有排他權(即專利在其屆滿日前核准)的情況下才適用。」。

在上述案裁決後,美國專利局表示已開始進行以下動作:
1)    找出即使核准,也不會有任何專利權期間,且無專利權期間補償 (PTA) 的待審案;
2)    美國專利局針對有上述態樣的待審案向申請人發出說明理由令,要求申請人說明為何在專利即使核准後也不具備排他權的情況下,仍有應繼續審查的理由。

此項新程序除了能替利益相關者節省不必要的審查成本外,也有助於確保審查資源得到適當集中,以縮短專利審查時程。

資料來源:USPTO issues show-cause orders for pending applications that would issue without patent term, USPTO. June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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