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設計專利實務自2021年4月1日部分修正,以下摘錄自修正內容。
一、 延長官方處分答覆期限
過去,日本專利局會依申請人申請延期,給予回覆官方處分之期限延長1個月,現可延長為2個月。
二、優先權期限
若申請人未能於主張優先權6個月期限內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則可在逾期後的2個月內檢附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三、 DAS碼或優先權證明文件期限
若申請人未於3個月期限內向日本專利局提交主張優先權之DAS碼或優先權證明文件,則官方會發出提醒通知 (notification of reminder),申請人須於該通知發出後2個月內提交DAS碼或優先權證明文件。
四、 設計專利名稱
修正後的設計專利實務對於名稱的要求較為寬鬆,修正前,若該專利名稱未落入官方規定之專利名稱表內,該件申請案將會被核駁:修正後,則是廢除前述規定,只要可從該專利名稱得知該產品之使用與功能均會被接受。
五、 單一申請案內所含之設計
日本專利局先前針對一件設計專利申請案僅接受一個設計,自2021年4月1日起則可接受一設計申請案包含多個設計。須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針對各個設計繳納申請規費,且日本專利局會分別審查及核准各個設計。
有關第一至第三點之修正內容適用於期限是在2021年4月1日(含)之後的設計專利申請案,至於第四與第五點修正內容則是適用於申請日在2021年4月1日(含)之後的設計專利申請案。
資料來源:Revision to the design practice, 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June 14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