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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更新委任書表格及簽署規範

2026.03.19

因應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實施的專利准後異議程序,馬來西亞專利局已正式更新相當於委任狀 (Power of Attorney) 的Patents Form 17,並於近期就文件簽署人的職稱採取更嚴格的審核標準。針對簽署人職稱,馬來西亞專利局會接受具備當然代表權 (delegated-by-default authority) 之職位:CEO、Director、President或Vice President。若是不具當然代表權之職位,例如簽署人為授權簽署人 (authorized signatory)、manager或technician等職稱,馬來西亞專利局通常會發出補正通知,要求提交證明文件,如授權書、授權信件或任何可證明簽署人有權可代表公司簽署之文件。

資料來源:Malaysian Patents Law Updates Circular No. 01.2026, Donaldson & Burkinshaw, March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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