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 (The National Assembly) 最近通過《智慧財產權法》的修正,並將於2026年4月1日生效。以下摘錄有關專利和設計的修正內容及其相關訊息。
請求實體審查期限
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的42個月縮短至36個月。
實體審查週期
自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如請求PPH或ASPEC的加速審查下,則縮短至3個月。
設計、商標或地理標誌之實體審查期限
統一為5個月。
專利異議
提出異議的期限自公告日起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
設計、商標或地理標誌提交異議
統一為3個月。
PCT國家階段申請
改為形式受理後1個月內公開,而非2個月。
擴大設計範圍
修正設計的定義,取消「必須組裝成複雜產品」的要求來簡化「部分設計」(partial design),並納入「非實體產品 (non-physical product)」。此外,設計申請亦可享有6個月的新穎性優惠期。
更加強調發明人身份
如發明人不符「發明人」的法律定義,將構成專利或設計無效的理由,也是審查中申請被駁回的理由。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創造主題的自然人,AI不能被列為發明人。
修訂發明保密審查
需經過保密審查的發明限縮為「國家秘密」的發明。換句話說,只有涉及國防和安全技術領域、在越南境內創造,且屬越南公民(永久居民)或根據越南法律成立的企業 (entity) 之發明,在向國外提交專利申請前,才須事先取得國防部或公共安全部的許可。
資產化更具靈活性
承認智慧財產權可登記為資產,並可用於民事、商業或投資活動,或作為出資或貸款抵押品。
資料來源:Vietnam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mendments modernise IP framework, Spruson & Ferguson, January 29, 2026.
<https://www.spruson.com/vietnam-intellectual-property-law-amendments-modernise-ip-framework/#msdynmkt_trackingcontext=c83f8c64-3ecb-4f12-8ab3-7ceaa0980200>
請求實體審查期限
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的42個月縮短至36個月。
實體審查週期
自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如請求PPH或ASPEC的加速審查下,則縮短至3個月。
設計、商標或地理標誌之實體審查期限
統一為5個月。
專利異議
提出異議的期限自公告日起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
設計、商標或地理標誌提交異議
統一為3個月。
PCT國家階段申請
改為形式受理後1個月內公開,而非2個月。
擴大設計範圍
修正設計的定義,取消「必須組裝成複雜產品」的要求來簡化「部分設計」(partial design),並納入「非實體產品 (non-physical product)」。此外,設計申請亦可享有6個月的新穎性優惠期。
更加強調發明人身份
如發明人不符「發明人」的法律定義,將構成專利或設計無效的理由,也是審查中申請被駁回的理由。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創造主題的自然人,AI不能被列為發明人。
修訂發明保密審查
需經過保密審查的發明限縮為「國家秘密」的發明。換句話說,只有涉及國防和安全技術領域、在越南境內創造,且屬越南公民(永久居民)或根據越南法律成立的企業 (entity) 之發明,在向國外提交專利申請前,才須事先取得國防部或公共安全部的許可。
資產化更具靈活性
承認智慧財產權可登記為資產,並可用於民事、商業或投資活動,或作為出資或貸款抵押品。
資料來源:Vietnam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mendments modernise IP framework, Spruson & Ferguson, January 29, 2026.
<https://www.spruson.com/vietnam-intellectual-property-law-amendments-modernise-ip-framework/#msdynmkt_trackingcontext=c83f8c64-3ecb-4f12-8ab3-7ceaa09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