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局長日前針對G1/25號法律諮詢案(Hydroponics案)發表其評論。該諮詢案涉及說明書適應性修改。此諮詢案的核心問題在於當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修改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時,是否須同步修改說明書 (Description),以使得兩者之間一致?歐洲專利局局長將其意見轉達至擴大上訴委員會 (Enlarged Boards of Appeal)。
歐洲專利局局長認為,根據歐洲上訴委員會 (Boards of Appeal) 超過40年來的判決先例已確立為避免說明書內容與申請專利範圍的不一致,說明書應進行適應性修改,而歐洲專利局於EPC專利申請案在實務上均據此進行審查過程與異議程序。
此外,2021年版的審查基準對此也有相關規定,歐洲專利局局長亦指出EPC第84條要求申請專利範圍必須得到說明書支持;倘說明書中包含與修改後的權利範圍不一致的內容將違反此規定。歐洲專利局局長認為應繼續維持這項實務,以確保專利在核准後於各國法院執行時有一致的解讀。
資料來源:EPO President comments on referral G 1/25 concerning adaptation of description, EPO. January 30, 2026.
歐洲專利局局長認為,根據歐洲上訴委員會 (Boards of Appeal) 超過40年來的判決先例已確立為避免說明書內容與申請專利範圍的不一致,說明書應進行適應性修改,而歐洲專利局於EPC專利申請案在實務上均據此進行審查過程與異議程序。
此外,2021年版的審查基準對此也有相關規定,歐洲專利局局長亦指出EPC第84條要求申請專利範圍必須得到說明書支持;倘說明書中包含與修改後的權利範圍不一致的內容將違反此規定。歐洲專利局局長認為應繼續維持這項實務,以確保專利在核准後於各國法院執行時有一致的解讀。
資料來源:EPO President comments on referral G 1/25 concerning adaptation of description, EPO. January 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