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局日前針對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請求實務提議修正,以限制公眾對專利重複提出挑戰。易言之,美國專利局擔憂即使品質再優秀的美國專利,也禁不起不斷連續或同時被提出挑戰,造成公眾產生該件專利不可靠的印象。美國國會賦予美國專利局局長較廣的職權,以確認IPR請求程序的啟動是否有利於專利系統,然不斷地對專利提出挑戰對於專利系統並無益處,故美國專利局提議將審理重點放在先前未被挑戰的專利申請範圍,以及在先前訴訟中被挑戰但已在早期階段和解的專利申請範圍;為能強化IPR請求的公平性、效率及可預測性,美國專利局提出以下修正,公眾可於2025年11月17日前向美國專利局提出回饋。
- IPR請求者須提出一份協議,內容為不會於其他法院再根據35 U.S.C. §§ 102或103條提出專利無效挑戰。
- 若PTAB或其他法院已對被挑戰的申請專利範圍的可專利性或有效性做出裁量結果,PTAB不得再對該IPR立案。
- 若有另一程序可能會較早根據35 U.S.C. §§ 102或103條確定申請專利範圍之可專利性或有效性,則PTAB不得再對該IPR立案。
資料來源:USPTO advances proposed rule governing PTAB inter partes review practices, USPTO. October 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