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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增商業使用聲明規定

2025.10.16

根據2024年10月28日生效的印尼專利法修正案,所有仍有效力的印尼專利每年都須提交商業使用聲明,呈報專利當年度於印尼境內的使用狀態,包含在印尼進行製造專利產品、在印尼已有專利製程的使用、將專利產品進口至印尼、將專利授權給位於印尼的第三人,或是在印尼尚未有商業使用的理由等。此一程序無規費,也無須提交證據。若未提交商業使用聲明,則專利可能會遭到強制授權或者撤銷。

但印尼專利局至今尚未公布商業使用聲明的相關施行細則,故實務操作仍待後續規定之公布。

專利在印尼無商業使用並無罰則,但專利權人須注意的是,若自專利核准日起36個月內都無商業使用,第三人可以請求強制授權。

資料來源:
1.  New Indonesia Patent Working Requirement: Action Needed to Avoid Compulsory Licensing & Invalidation, THE IP CO, September 4, 2025.
<https://theip-co.com/ip-news/1170/>
2.  Patent Working in Indonesia Explained, Am Badar & Am Badar, September 23, 2025.
<https://ambadar.com/insights/patent-working-in-indonesia-explained/?utm_source=mailtarget&utm_mediu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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