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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B審理時會考慮先前程序對於事實和法律結論之認定

2025.10.02

美國專利局近日新增一則備忘錄,內容適用於當一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在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審判程序中遭到美國專利局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質疑,或者實質上相似的申請專利範圍已經由美國專利局、地方法院或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作出裁決。

在上述情況下,當PTAB對於事實認定或是法律結論所作的決定與先前美國專利局、地方法院或是ITC所作的決定不同時,PTAB必須解釋及提供作出不同決定的原因。若PTAB在做出決定過程中,所涉及證據實質上與美國專利局、地方法院或是ITC審理的案件有同樣證據的時候,則更需要進行詳細解釋。

PTAB審理時應參考當事人在先前程序中提交的相關文件,必要時也可以要求更多說明。

資料來源:PTAB consideration of prior findings of fact and conclusions of law, USPTO, September 16, 2025.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5/uspto-issues-memorandum-regarding-ptab-consideration-prior-adjud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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