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表示為提高專利審查資訊化水準,提升專利申請與審查效率,將使用可延伸標記語言 (XML) 格式(下稱XML格式)提交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依據《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第五十七號局令)第六條規定,申請人和代理機構應提交符合相關資料標準規範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以下摘錄自該規定之相關訊息:
一、申請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後的專利申請,請求專利優先審查、快速審查、PPH、延遲審查和集中審查者,須以XML格式提交電子申請。2026年,中國大陸國知局的系統將逐步升級為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
二、此次推廣工作針對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中國大陸國家申請、復審無效申請及PCT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外觀設計附圖、簡要說明及其修改替換文件。
三、申請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或後續提交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換文件,視為自動放棄享有相關審查政策的權利。隨申請文件一起提交的證明文件、修改對照頁、序列表等在該通知第二條規定之外的文件,可繼續以中國大陸國知局可接受的電子檔案格式提交。
資料來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5年5月2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5/26/art_75_199841.html>
一、申請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後的專利申請,請求專利優先審查、快速審查、PPH、延遲審查和集中審查者,須以XML格式提交電子申請。2026年,中國大陸國知局的系統將逐步升級為僅能接收XML格式提交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
二、此次推廣工作針對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中國大陸國家申請、復審無效申請及PCT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外觀設計附圖、簡要說明及其修改替換文件。
三、申請人如未提交XML格式的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或後續提交非XML格式的修改替換文件,視為自動放棄享有相關審查政策的權利。隨申請文件一起提交的證明文件、修改對照頁、序列表等在該通知第二條規定之外的文件,可繼續以中國大陸國知局可接受的電子檔案格式提交。
資料來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5年5月2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5/26/art_75_199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