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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與歐洲專利局簽訂之EPC協議生效

2025.04.17

歐洲專利局與寮國於2024年5月13日簽訂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生效協議 (validation agreement),故即使寮國非為EPC會員國,簽訂該協議後,EPC專利權人可就其EPC專利案於寮國取得與其國內專利相同的法律效力。

歐洲專利局表示該協議已於2025年4月1日生效,故發明人與業界將可受惠於此措施。寮國是歐洲專利局簽訂生效協議的第二個東南亞國家,同時也是第六個與歐洲專利局簽訂EPC專利生效協議的國家。

資料來源:Validation agreement with Laos takes effect, EPO. April 1, 2025.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validation-agreement-laos-takes-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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