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局日前發出一份通知,聲明將2025年1月7日發生之加州野火事件,視為37 CFR 1.183, 2.146(a)(5)及2.148所規範的非常情況,為此提供該地區受野火事件影響之專利與商標申請人、專利權人、複審當事人與商標註冊權利人相關救濟如下:
回覆期限
截至2025年1月7日仍於待審查中的專利申請案件與複審程序,且受加州野火影響之專利申請人與複審當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請求重新設定官方通知之指定回覆期限,且須在該指定回覆期限屆期前提出請求。
申請復權 (Petition to Revive)
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7日為止,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受加州野火影響而無法如期回覆官方期限,造成案件被視為放棄或複審程序終結等,可請求辦理復權,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規費。
維持費繳納
於6個月補繳期 (grace period) 內繳納維持費者,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滯納金;延遲繳納維持費造成權利失效者,請求恢復權利,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復權規費,適用原繳費期限落在2025年1月7日(含)後的案件,且最晚須在2026年1月7日前提出請求。
延遲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
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為止,未於提出申請時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者,補提所述文件或補繳規費時,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滯納金。
請求回復優先權主張、優先權復權
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7月7日為止,因加州野火影響而無法及時主張優先權之專利申請人,得依案情請求回復優先權主張或優先權復權,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規費。
資料來源:Relief Available to Patent and Trademark Applicants, Patentees, Reexamination Parties, and Registered Trademark Owners Affected by the Wildfires in California, USPTO, February 19, 2025.
回覆期限
截至2025年1月7日仍於待審查中的專利申請案件與複審程序,且受加州野火影響之專利申請人與複審當事人,可向美國專利局請求重新設定官方通知之指定回覆期限,且須在該指定回覆期限屆期前提出請求。
申請復權 (Petition to Revive)
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7日為止,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受加州野火影響而無法如期回覆官方期限,造成案件被視為放棄或複審程序終結等,可請求辦理復權,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規費。
維持費繳納
於6個月補繳期 (grace period) 內繳納維持費者,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滯納金;延遲繳納維持費造成權利失效者,請求恢復權利,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復權規費,適用原繳費期限落在2025年1月7日(含)後的案件,且最晚須在2026年1月7日前提出請求。
延遲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
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為止,未於提出申請時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者,補提所述文件或補繳規費時,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滯納金。
請求回復優先權主張、優先權復權
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7月7日為止,因加州野火影響而無法及時主張優先權之專利申請人,得依案情請求回復優先權主張或優先權復權,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規費。
資料來源:Relief Available to Patent and Trademark Applicants, Patentees, Reexamination Parties, and Registered Trademark Owners Affected by the Wildfires in California, USPTO, February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