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協定 (Canada-United States-Mexico Agreement,CUSMA)中,加拿大同意提供專利權期間補償給因為不合理的延遲導致延後核准公告的案件,故於2023年的專利法修正案中導入專利權期間調整 (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 ,並預計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啟用。
如果專利案在申請日/進入國家階段日五年後才核准公告,或是請求實體審查日後超過三年才核准公告(取日期較晚者),則專利權人可依法向加拿大專利局請求PTA。
PTA的計算基準為公告日,延長的期間自專利權到期日起增加,補償期間為(1)自申請日/進入國家階段日+5年至公告日之間的天數或(2)自請求實體審查日+3年至公告日之間的天數,扣除不合理延遲的天數,計算時應取(1)及(2)中日期較晚者。
因此,在此辦法明定之前,「不合理」的延遲這個字眼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加拿大專利局已經推出此辦法的專利法修正草案,此次的修正排除了不適用於PTA的時間段,並且廣泛排除最有可能被視為不合理延遲的情況。公眾可於2024年7月2日前對修法草案提供意見,如果專利權人有任何顧慮,必須在草案確立之前提出。以下為草案的相關內容:
PTA將被扣除的天數
此次的修法草案明定下列事由非屬「不合理延遲期間」,不得計入PTA:
如果專利案在申請日/進入國家階段日五年後才核准公告,或是請求實體審查日後超過三年才核准公告(取日期較晚者),則專利權人可依法向加拿大專利局請求PTA。
PTA的計算基準為公告日,延長的期間自專利權到期日起增加,補償期間為(1)自申請日/進入國家階段日+5年至公告日之間的天數或(2)自請求實體審查日+3年至公告日之間的天數,扣除不合理延遲的天數,計算時應取(1)及(2)中日期較晚者。
因此,在此辦法明定之前,「不合理」的延遲這個字眼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加拿大專利局已經推出此辦法的專利法修正草案,此次的修正排除了不適用於PTA的時間段,並且廣泛排除最有可能被視為不合理延遲的情況。公眾可於2024年7月2日前對修法草案提供意見,如果專利權人有任何顧慮,必須在草案確立之前提出。以下為草案的相關內容:
PTA將被扣除的天數
此次的修法草案明定下列事由非屬「不合理延遲期間」,不得計入PTA:
- 專利權人須採取行動或是支付費用之期間的天數。例如:補充圖式、回覆審查意見通知書、遞交翻譯本或是支付最終費用(不論專利權人是否立即採取這些必要的行動)。
- 專利局認定由專利權人自行採取的行動而衍生的天數,包含在收到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後所請求繼續審查的每一天(不論在這段時間中是哪一方導致的任何延誤)。
- 審查委員或是專利局對案件進行司法審查之期間的天數。
- 審查委員認定因為嚴重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審查中斷的天數。
其他重要事項
- PTA將於2025年1月1日啟用。
- 於2025年12月2日當天或以後所核准公告的專利將適用這項專利權期限補償辦法。
- PTA的申請期限為自核准公告起三個月內。
- 請求PTA規費為2,500加幣,而在PTA的期間仍需繳交年費。
- PTA與其他可申請的專利權延長可同時存在。
資料來源:Canada’s Proposed Patent Term Adjustment Framework Excludes Cases of Unreasonable Delay By The Patent Office, Gowling WLG, Jun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