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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年費繳納實務回歸正常

2024.03.21

柬埔寨專利年費制度近期有重要變化,將要求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按時繳納年費以維持權利有效性。新規定也適用於新型專利和植物品種權保護。

柬埔寨專利法迄今並未嚴格執行年費繳納之相關規定,因此,專利權人可以隨時補繳逾期之費用,而不會受到處罰。日後,倘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逾年費繳納之法定期限者,仍可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補繳專利年費,但須額外繳納每日500林吉特(約0.12美元)的滯納金。此外,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也可以提前3個月繳納年費。若仍逾年費寬限期仍未繳納,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放棄。縱使如此,專利權人依然可於專利權期間內(自申請日起的20年)的任何時間請求恢復權利。除了須繳納復權規費外,還須支付每日滯納金與原訂之年費。前述實務將於2024年8月14日生效。
 
資料來源:Changes to Patent Annuity Payments, Abacus IP, March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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