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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公布UP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2023.06.01

針對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的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UP),歐洲專利局公布了部分規範的補充說明,以下為摘錄:

  • 若專利案在異議程序中無效,明確規定European Patent Register資料庫的資料會包含無效日期。
  • UP進行口頭審理程序將採取視訊會議形式。
  • 欲取得UP,根據規定必須在EPC專利發證公告日起1個月內提出請求;為使程序更有彈性,歐洲專利局允許申請人可在發證公告日通知函發出後,即可提出請求取得UP。然而,提早提出的請求仍要等到發證公告日才會進行處理。
  • 若EPC專利在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UPC) 或在各國法院有侵權訴訟正在審理中,其異議程序的對造可在任何時間點請求加速異議審理程序。歐洲專利局收到請求後,會在3個月內更新異議案的程序;若加速請求是在法定的9個月異議期間內提出,歐洲專利局會在收到專利權人的異議答辯後的3個月內使異議案進入下一程序。歐洲專利局若接獲UPC、各國法院或主管機關的通知,也會加速異議審理程序。

 

資料來源:Bundled information on the Unitary Patent, EPO, May 2, 2023.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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