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日前通過設計專利保護法 (Design Protection Act) 部分內容之修正案,擬於近期公布並於公布後6個月內正式實施。以下簡介修正內容。
• 延後衍生專利 (related design) 申請案提出期限
按現行設計專利保護法,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案須於原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起1年之內提出申請,修正案內容放寬為可於原設計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
• 放寬新穎性優惠期主張時點
現行設計專利法之新穎性優惠期為設計公開後1年之內,惟該設計若是專利局所為之公開則無法適用;申請人若欲主張新穎性優惠期,有以下幾個時機:於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在韓國專利局做出最終決定前、針對第三人之異議於提出答辯同時主張。一直以來,前述提出時機為業界詬病,主要是因侵權訴訟(或申請專利範圍確認審理)之請求人無法於前述的時間點主張新穎性優惠期。本次修正案內容則刪除新穎性優惠期的主張時間限制。
• 放寬優先權主張時限
於韓國主張設計專利申請案之國際優先權時,為自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須於提出韓國設計時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且須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或有合作之專利局所提供之數位取用服務 (Digital Access Service, DAS)。修正後改為以下時限:
1. 若有正當 (justifiable) 理由,6個月的優先權主張期限可再延長2個月。
2. 可於韓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起3個月內修正優先權之主張或增加優先權主張。
3. 若有正當理由,優先權證明文件或DAS的補提時間可再延長2個月。
資料來源:Amendments to the Design Protection Act, Kim & Chang,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