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4年初推出的遊戲—《幻獸帕魯》,因遊戲角色外觀以及部分玩法與經典遊戲《寶可夢》相近似,而在遊戲界引起軒然大波,直到2024年9月,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對《幻獸帕魯》遊戲的開發商—Pocketpair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幻獸帕魯》侵犯了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的專利權。
其中一件涉案的專利為日本第7545191號專利公告案(JP 7545191 B1,以下簡稱涉案專利),該涉案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讓處理器基於操作輸入執行以下過程:選擇捕獲道具或是釋放戰鬥角色、根據選擇讓玩家角色採取不同姿勢,釋放戰鬥角色或擲出捕獲道具,並接著根據判定是否捕獲成功,或是開始進行戰鬥。

該涉案專利的優先權日最早可追溯到2021年,根據涉案專利的內容來看,在2022年所推出的《寶可夢傳說 阿爾宙斯》以及《寶可夢 朱/紫》都運用了該涉案專利的遊戲技術,讓玩家可以在半開放式的大地圖上,直接進行捕捉寶可夢的動作,可以說完全革新了寶可夢系列遊戲的玩法。
另外兩件涉案專利則分別為日本第7493117號以及第7528390號專利公告案 (JP 7493117 B1、JP 7528390 B1),分別涉及在開放式的地圖上騎乘空中坐騎、地面坐騎以及在兩者之間切換等相關遊戲技術,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認為,《幻獸帕魯》的遊戲內容已明顯侵犯了上述3件涉案專利的專利權,要求Pocketpair停止營運並賠償損失。
而除了上述訴訟涉及的專利外,任天堂也積極將與寶可夢遊戲玩法相關的技術在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例如,在2025年9月初,美國專利局公告的第12,403,397號專利案 (US 12,403,397 B2),該案的申請專利範圍涉及使信息處理裝置的處理器基於操作輸入執行以下過程:控制角色在虛擬空間的場地上移動、控制副角色出現在場地上、通過基於操作輸入的第一模式控制副角色的戰鬥、啟動已出現的副角色的自動控制、控制副角色在場地上沿預定方向移動,以及透過自動戰鬥的第二模式控制副角色的戰鬥。

根據該美國專利案的專利內容來看,主要是針對遊戲中,對野生寶可夢擲出自己的寶可夢球進行戰鬥的模式,以及移動時將自己的寶可夢放出,自動索敵戰鬥的模式,在2022年推出的《寶可夢 朱/紫》的功能—Let’s Go中應用了此一遊戲技術。
在上述美國專利案核准公告不久後,也引起了密切追蹤任天堂與Pocketpair紛爭的人員注意,有部分人士認為,此一美國專利案的核准,將成為任天堂打擊《幻獸帕魯》以及其他類寶可夢遊戲的又一得力武器。
二、從專利的角度來看:
有部分智慧財產領域的人士認為,美國第12,403,397號專利案,是美國專利審查制度的失敗,因為在市面上已有部分遊戲或是遊戲的附加模組存在類似的遊戲機制,致使該美國專利案核准的專利範圍過於寬泛,筆者認為,此一情況可能為專利申請審查階段,審查委員為了有效且快速地處理大量的專利申請案,大多是透過檢索公開日早於申請案有效申請日的專利前案,配合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來審查是否具備實質要件,然而,在遊戲界相關專利前案較少的狀況下,只要能確實說明與專利前案的差異,即可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有關新穎性及非顯而易見性的規定,因而核准該美國專利案較大或較寬泛的專利範圍。
另外,任天堂與Pocketpair在日本的訴訟中,有消息稱Pocketpair可能會提出市面上已存在類似的遊戲模組,進行涉案專利無效的抗辯,因此,雖然涉案專利具有較寬泛的專利範圍,但到了法庭上,只要能提出早於涉案專利之有效申請日的證據,應仍有機會使涉案專利無效;然而,由於美國法院存在陪審團制度,可能對判決的專業性造成影響,因此,仍有部分美國人士認為,美國第12,403,397號專利案較為寬泛的專利範圍,存在被濫用於專利侵權訴訟的隱憂,可能導致專利制度失去初衷。
三、從遊戲產業界來看:
雖然如同前述,可以在法庭上對較為寬泛的專利範圍提出無效的抗辯,來因應專利侵權訴訟,然而,遊戲界的人士認為,對於部分遊戲公司、開發商而言,既不希望也沒有足夠的金錢、精力應付訴訟,因此,一旦具有較廣泛專利範圍的專利案核准公告後,將會對試圖開發與專利案內容相關之遊戲技術的公司及開發商產生強大的嚇阻效果,導致需要調整及轉換遊戲技術的開發方向,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成本提升,對於小資本的遊戲公司而言是無法承受的負擔;再者,專利相關的遊戲技術缺乏其他公司、開發商的投入,容易造成發展進度緩慢、缺少變化性,對於遊戲產業界以及玩家而言都不是一個好消息。
此外,筆者認為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受到嚇阻的遊戲公司轉換遊戲技術的開發方向,亦可能開發出不同的遊玩機制、模式等變化,豐富遊戲的可玩性,在遊戲公司為了降低風險,導致遊戲界充斥重製遊戲的現在,或許可以帶來一些改變。
四、結語:
專利案的公開、公告以及相關訴訟對於產業界的發展的影響深遠,不僅僅是在本文所討論的遊戲產業界,同樣也適用在各式各樣不同的產業,尤其是在業界中佔據重要角色的公司、廠商,例如本文中的任天堂,都需要業界人士即時留意與其相關的專利事件,以確認技術開發的方向是否與他人重疊,而在技術開發的同時,也要適時提出專利申請或留下研發紀錄,如此,方可降低遭遇到法律糾紛的機率,並且在遭遇訴訟或糾紛時也才有足夠的證據自我防衛。
參考資料:
1.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74097/nintendo-pokemon-palworld-lawsuit-patent-summon-digimon(任天堂在美取得「召喚與戰鬥」玩法專利,遊戲智財律師憂扼殺創新)
2.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71372/palworld-vs-nintendo-the-alleged-infringing-patent-should-be-invalidated(《幻獸帕魯》引用先前作品,試圖證明任天堂的專利無效)
3.https://gamesfray.com/nintendos-summoning-patent-windows-central-pc-gamer-got-right-what-the-verge-and-a-law-prof-got-wrong-and-lets-look-at-a-50-year-old-game/
2024年初推出的遊戲—《幻獸帕魯》,因遊戲角色外觀以及部分玩法與經典遊戲《寶可夢》相近似,而在遊戲界引起軒然大波,直到2024年9月,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對《幻獸帕魯》遊戲的開發商—Pocketpair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幻獸帕魯》侵犯了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的專利權。
其中一件涉案的專利為日本第7545191號專利公告案(JP 7545191 B1,以下簡稱涉案專利),該涉案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讓處理器基於操作輸入執行以下過程:選擇捕獲道具或是釋放戰鬥角色、根據選擇讓玩家角色採取不同姿勢,釋放戰鬥角色或擲出捕獲道具,並接著根據判定是否捕獲成功,或是開始進行戰鬥。

該涉案專利的優先權日最早可追溯到2021年,根據涉案專利的內容來看,在2022年所推出的《寶可夢傳說 阿爾宙斯》以及《寶可夢 朱/紫》都運用了該涉案專利的遊戲技術,讓玩家可以在半開放式的大地圖上,直接進行捕捉寶可夢的動作,可以說完全革新了寶可夢系列遊戲的玩法。
另外兩件涉案專利則分別為日本第7493117號以及第7528390號專利公告案 (JP 7493117 B1、JP 7528390 B1),分別涉及在開放式的地圖上騎乘空中坐騎、地面坐騎以及在兩者之間切換等相關遊戲技術,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認為,《幻獸帕魯》的遊戲內容已明顯侵犯了上述3件涉案專利的專利權,要求Pocketpair停止營運並賠償損失。
而除了上述訴訟涉及的專利外,任天堂也積極將與寶可夢遊戲玩法相關的技術在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例如,在2025年9月初,美國專利局公告的第12,403,397號專利案 (US 12,403,397 B2),該案的申請專利範圍涉及使信息處理裝置的處理器基於操作輸入執行以下過程:控制角色在虛擬空間的場地上移動、控制副角色出現在場地上、通過基於操作輸入的第一模式控制副角色的戰鬥、啟動已出現的副角色的自動控制、控制副角色在場地上沿預定方向移動,以及透過自動戰鬥的第二模式控制副角色的戰鬥。

根據該美國專利案的專利內容來看,主要是針對遊戲中,對野生寶可夢擲出自己的寶可夢球進行戰鬥的模式,以及移動時將自己的寶可夢放出,自動索敵戰鬥的模式,在2022年推出的《寶可夢 朱/紫》的功能—Let’s Go中應用了此一遊戲技術。
在上述美國專利案核准公告不久後,也引起了密切追蹤任天堂與Pocketpair紛爭的人員注意,有部分人士認為,此一美國專利案的核准,將成為任天堂打擊《幻獸帕魯》以及其他類寶可夢遊戲的又一得力武器。
二、從專利的角度來看:
有部分智慧財產領域的人士認為,美國第12,403,397號專利案,是美國專利審查制度的失敗,因為在市面上已有部分遊戲或是遊戲的附加模組存在類似的遊戲機制,致使該美國專利案核准的專利範圍過於寬泛,筆者認為,此一情況可能為專利申請審查階段,審查委員為了有效且快速地處理大量的專利申請案,大多是透過檢索公開日早於申請案有效申請日的專利前案,配合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來審查是否具備實質要件,然而,在遊戲界相關專利前案較少的狀況下,只要能確實說明與專利前案的差異,即可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有關新穎性及非顯而易見性的規定,因而核准該美國專利案較大或較寬泛的專利範圍。
另外,任天堂與Pocketpair在日本的訴訟中,有消息稱Pocketpair可能會提出市面上已存在類似的遊戲模組,進行涉案專利無效的抗辯,因此,雖然涉案專利具有較寬泛的專利範圍,但到了法庭上,只要能提出早於涉案專利之有效申請日的證據,應仍有機會使涉案專利無效;然而,由於美國法院存在陪審團制度,可能對判決的專業性造成影響,因此,仍有部分美國人士認為,美國第12,403,397號專利案較為寬泛的專利範圍,存在被濫用於專利侵權訴訟的隱憂,可能導致專利制度失去初衷。
三、從遊戲產業界來看:
雖然如同前述,可以在法庭上對較為寬泛的專利範圍提出無效的抗辯,來因應專利侵權訴訟,然而,遊戲界的人士認為,對於部分遊戲公司、開發商而言,既不希望也沒有足夠的金錢、精力應付訴訟,因此,一旦具有較廣泛專利範圍的專利案核准公告後,將會對試圖開發與專利案內容相關之遊戲技術的公司及開發商產生強大的嚇阻效果,導致需要調整及轉換遊戲技術的開發方向,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成本提升,對於小資本的遊戲公司而言是無法承受的負擔;再者,專利相關的遊戲技術缺乏其他公司、開發商的投入,容易造成發展進度緩慢、缺少變化性,對於遊戲產業界以及玩家而言都不是一個好消息。
此外,筆者認為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受到嚇阻的遊戲公司轉換遊戲技術的開發方向,亦可能開發出不同的遊玩機制、模式等變化,豐富遊戲的可玩性,在遊戲公司為了降低風險,導致遊戲界充斥重製遊戲的現在,或許可以帶來一些改變。
四、結語:
專利案的公開、公告以及相關訴訟對於產業界的發展的影響深遠,不僅僅是在本文所討論的遊戲產業界,同樣也適用在各式各樣不同的產業,尤其是在業界中佔據重要角色的公司、廠商,例如本文中的任天堂,都需要業界人士即時留意與其相關的專利事件,以確認技術開發的方向是否與他人重疊,而在技術開發的同時,也要適時提出專利申請或留下研發紀錄,如此,方可降低遭遇到法律糾紛的機率,並且在遭遇訴訟或糾紛時也才有足夠的證據自我防衛。
參考資料:
1.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74097/nintendo-pokemon-palworld-lawsuit-patent-summon-digimon(任天堂在美取得「召喚與戰鬥」玩法專利,遊戲智財律師憂扼殺創新)
2.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71372/palworld-vs-nintendo-the-alleged-infringing-patent-should-be-invalidated(《幻獸帕魯》引用先前作品,試圖證明任天堂的專利無效)
3.https://gamesfray.com/nintendos-summoning-patent-windows-central-pc-gamer-got-right-what-the-verge-and-a-law-prof-got-wrong-and-lets-look-at-a-50-year-old-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