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約書人:甲方:
乙方:
緣甲方同意狀其所發明第○○○○號「○○○○」專利權授權乙方使用,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授權期間: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至專利權期間屆滿為止。
授權範圍:乙方得於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製造、□使用、□販賣上開專利產品。
授權登記:本契約簽訂後,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乙方向主管機關辦理專利授權登記,登記所需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之。
權 利 金:乙方應支付甲方新台幣○○○元予甲方作為權利金。
年費繳納:上開專利權之專利年費應由甲方負責繳納之。
品質保證:乙方所使用、製造、販賣之產品應確保其品質,如有任何瑕疵,均應由乙方自行負責,概與甲方無關。乙方並應於其產品或包裝容器上為專利授權之標示。
特別約款:本契約簽訂後,甲方不得將上開專利權再予任何第三人使用於乙方授權之產品上。
契約終止:除任何一方有破產、和解事由發生時,本契約即自動終止外,本契約得由任一方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後,雙方合意終止之。
違約罰則: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者,他方除得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元外,如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
誠信原則: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履行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得另行議定條款補充之。
管轄條款:如因本契約而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契約份數:本契約乙式二份,分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